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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2-04 阅读:3次
         近日,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印发《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上海市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个人消费者报名信息将提供至第三方公证机构,在第三方公证机构监督下限量摇号抽取中签个人消费者。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公证摇号,首轮摇号时间为2月6日。个人消费者可在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中签资格无需领取或上传,补贴审核系统将直接根据摇号结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校验。未中签消费者后续无需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摇号系统自动将前期未中签消费者纳入下一轮摇号。
        五、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其所转让的汽车不得转回本人名下。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02-04